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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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一)征收项目简介

为满足同心县周边新能源汇集送出需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同意建设宁夏韦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79485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项目新建韦州750千伏变电站,安装3组21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3个750千伏出线间隔,至妙岭750千伏变电站;扩建妙岭75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4个75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韦州—妙岭3回750千伏线路;新建妙岭—黄河Ⅰ回750 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改造妙岭—黄河Ⅰ回750千伏线路0.5公里。

(二)征收土地情况

项目拟征土地坐落在同心县预旺镇胡堡子村,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面积以同心县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地类以同心县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永久征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临时征地

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临时用地复垦

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政策规划

(二)审批程序

三)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四)资金筹措与保障

(五)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六)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七)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四、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征地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创新思路,讲求科学的征地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三)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现场维稳工作

(四)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五)保障征地全过程治安安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预旺镇胡堡子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次征收项目持怎样的态度?

2.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3.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4.您认为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5.您认为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六、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16号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709507176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睿佳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科大都会北区18-1-1003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519283331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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