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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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一)征收地点

本项目位于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

(二)用地情况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为35.94亩,土地坐落在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地类为耕地、草地、其他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临时征地

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给予30%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四)临时用地复垦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政策规划

(二)审批程序

(三)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四)资金筹措与保障

(五)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六)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七)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四、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征地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创新思路,讲求科学的征地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三)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现场维稳工作

(四)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五)保障征地全过程治安安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2.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征地最关心的问题;

3.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生产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4.按照公布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5.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六、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磊磊

联系电话:18709619025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951-8520823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丰农巷金榜铭园2号写字楼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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