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同心县200MW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5-02-17 访问量: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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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中电建同心县2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欢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征收项目简介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中电建同心县200MW风电项目。

二、征收范围

项目拟征收、征用韦州镇石峡村、闫卷村、马庄村、韦二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面积以同心县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

三、项目永久、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宁政规发〔20234号)“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16800元”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四)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本次征收项目持怎样的态度?

(二)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三)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四)您认为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五)您认为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六)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一)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馈,表达对本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对您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中予以研究。

(二)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六、项目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聚源(吴忠市同心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北街342

联系人:周瑞        联系电话:18295001499

七、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馨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快乐小镇西区21号楼301

联系人:陈虎        联系电话:180095860049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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