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韦州矿区韦四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表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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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将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韦州矿区韦四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韦州矿区韦四煤矿及选煤厂项目;

2、建设单位: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412826.24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396142.0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146.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37.3万元。

5、建设地点:韦四煤矿位于宁夏韦州矿区西部中段,北西距吴忠市100km,西距红寺堡区65km。井田东西宽3.5km,南北长10km,面积32.52km2

6、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4M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筒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采区巷道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井下运输相应配套设施;矿井通风及安全配套设施;选煤厂;供电、供水工程;行政及附属生产设施。

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部的中间区域,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4条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进风立井和中央回风立井,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2个预抽工作面、6个综掘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单轨吊。煤炭洗选采用智能干选+三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粗煤泥采用TBS粗煤泥分选+浮选、浮选尾煤采用浓缩+压滤回收工艺。

7、服务年限:扣除各种煤柱损失和开采损失后,可采储量为213.90Mt,按照1.4的储量备用系数,矿井服务年限为63.7年。

二、建设单位与评估单位

1、建设单位: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亲宁巷12号德丰大厦1701

联系人:邝冠桦  联系电话:13806060900

邮箱k06060900@foxmail.com

2、评估单位:宁夏程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丰农巷金榜大厦121207

联系人:马海峰  联系电话:18161574118

邮箱42369458@q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工作内容

据重大事项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五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1、项目与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项目相关前置审批程序的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3、项目是否与周边自然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协调,项目实施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4、建设方案是否合理,是否事先考虑采取措施使项目对周边人群、生态环境、交通等各方面的影响尽可能减少。

5、项目是否涉及征地搬迁等敏感问题,是否考虑了对搬迁群众的利益保护等。

6、项目建设、运营对群众的干扰是否适度。

7、项目能否被利益相关者接纳。

8、项目所在地群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尤其是在运营期环境影响、环境保护以及事故风险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9、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项目是否有具体、详实的建设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

10、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运营安全风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11、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有哪些,是否能够有效化解,项目是否配套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

12、媒体和舆论导向对项目的影响等。

13、调查区域内同类项目曾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及引发风险的原因、后果和处置措施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下马关镇、韦州镇基层组织及受影响的相关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的基本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3)公众认为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程度;

4)公众认为项目的施工安全及卫生可能影响带来的社会风险程度;

5)公众认为项目的运营安全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程度;

6)项目的建设对本区域的影响;

7)公众是否支持本工程建设。

公示时间:2024425日至2024511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致电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单位提出。



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      

202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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