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水务局 发表日期:2023-04-22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111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保证区域的经济发展,大力改善灌区供水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通过灌区调蓄工程的完善,进一步提高灌区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水的刚性约束的执行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化的管理,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为同心县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促进黄河流域宁夏区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为了满足该项目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111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

地块位置范围:下马关镇

涉及的土地权属性质主要有西沟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2.4764公顷(337.13亩)

用途: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公布的吴忠市同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玉米、高粱、枸杞等农作物参照当年市场价按产值进行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三)关于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按照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同政发〔2017104的决定办理。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同心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953-8022145

电子邮箱183252460@qq.com

2、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宁夏程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海峰    联系电话:18161574118

电子邮箱1610848057@qq.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利益相关的同心县下马关镇西沟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

(二)主要事项

1.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2.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3.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4.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5.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6.土地征收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7.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同心县水务局  

20234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