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5-00249 发文时间 2025-12-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的通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1.县城红军路以南、清源街以东、201乡道以北、清水街以西范围内;

2.兴隆乡李堡村(控制质量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

3.国家党政机关驻地以及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单位周边100米内

4.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周边100米内

5.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周边100米内

6.医疗单位、养老机构、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周边100米内

7.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周边200米内

8.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等场所周边200米内

9.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周边100米内

10.加油(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内

11.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周边100米内

12.公园、广场、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周边500米内

13.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区域周边100米内

14.居民住宅楼楼顶、楼道、阳台、窗口等;

1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管理单位所有人使用人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同心县全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

1.婚丧嫁娶当日全天;

2.元旦、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3.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早7时至24时;

4.正月十五早7时至22时。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下列烟花爆竹: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等含高敏感度药物经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危险品种;

3.未张贴检封标识的烟花爆竹以及假冒伪劣和违禁烟花爆竹;

4.其他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他人、车辆、建筑物或者其他固定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3.其他影响安全的燃放行为。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51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