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3-00917 发文时间 2023-10-08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安委发〔2023〕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同心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同心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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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区)、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动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关于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任务落实,全面强化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构建覆盖全县全行业全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规定,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进一步明确同心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安委”)工作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心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政府副县长(分管市场监管局)

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开发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安办”)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特安委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特安办的协调事宜。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报请县特安委批准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普及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织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县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应急预案修订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治理,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4.严格执行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有关行业领域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调研、监管及制度机制创新研究制定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有效办法和措施;指导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准入;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

7.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同心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县特安委日常事务以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按照专业委员会的部署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委员会监管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定期通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

2.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等工作,及时向县特安委研究提出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3.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4.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各项联合整治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和县特安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全县电力行业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线规划建设及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油气输送企业做好油气管道安装监检、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限制和淘汰,倒逼特种设备产业升级改造;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检验检查信息;参与电力、石油长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管);配合做好中、高考等重点时段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参与教育领域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3.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切实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工业企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督促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参与上述领域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等)运输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检查以及道路安全管理等;负责查处叉车、观光车等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参与、配合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及时响应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县民政局:负责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登记、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参与承担特种设备监管职责及政府部门委托的具体事务;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民政系统所属敬老院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相关救济工作;参与民政系统所属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检验培训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公用管网项目及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和监督所属行业监管领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把关,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交付后的使用环境,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用管道的安装告知、法定检验等工作;参与住建领域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特种设备(液化气罐车、低温气体罐车、长管拖车等)等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站(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工作;督促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地方铁路建设项目、车站等场所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物流企业的叉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0.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水利建设工程中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参与水务领域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农业、畜牧业等行业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参与上述行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2.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广旅行业、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展览馆、公园、影剧院、文物保护等行业监管领域及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的举办方落实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机构及体育赛事等领域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旅游经营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文化旅游体育广电领域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所属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做好重点时段、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救护,参与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依法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配合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特委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监察、监督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6.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救援安全管理;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开展消防队员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17.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台账、问题隐患清单、问题隐患销号清单,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并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宣传、引导、帮扶以及检查、惩处等各种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其合法生产、规范经营、依法使用、严格管理特种设备。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特安委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1.全体会议:由县特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市县特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听取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市特安委决定事项的情况,查找影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因素和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提议,由县特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特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为听取有关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特安委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商和协调。

3.联络员会议:由县特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为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情况;协调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其他重点工作进度。

(二)文件管理制度。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业文件发文代字为“县特安委”,有县特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县特安办负责文件编号、印发和存档管理工作。

(三)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书面向县特安委报送半年和全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履职情况;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重大信息,各成员单位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定期向特安委报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和本部门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政策要求、工作部署、执法检查等信息。

(四)专项整治制度。围绕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根据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严厉打击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挂牌督办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整改清单,实施安全隐患台账管理,着力消除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五)督办督查制度。县特安委可依据工作需要,督办督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好督查督办事项整改落实回复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吴忠市六届七次全会、十四届县委2023年第19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部署,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行业、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研究落实隐患排查闭环处置措施,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融入、充分发挥发挥县特安委协同优势,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线索摸排、案件移送、会商研讨、联合执法等一系列措施,打通跨部门、跨领域“卡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全过程各环节有人盯、有人管、有人把关,实现闭环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把宣传教育培训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基础,突出关键人群、重点设备、主要环节,注重普及性和专业性、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不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普及力度,全方位提升公众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助推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调整职务并追究责任,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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