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3-00706 | 发文时间 | 2023-06-2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安委发〔2023〕1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立即在全县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
各乡镇(开发区),同心工业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对居民用气、餐饮用气及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排查天然气、液化气用户底数。由住建局对全县燃气企业底数、天然气入户安装总户数、通气户数、液化气燃气餐饮用户总数进行摸排,各乡镇要对辖区液化气用户进行排查,统计数据由县住建局汇总。(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各乡镇配合)
(二)排查整治市场准入管理。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证照复查,严格人员证书、设备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予以撤销资质证照,并严厉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三)排查整治日常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全县燃气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道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风险隐患。(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四)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及场站未按照标准设计建设行为。排查管道埋深及间距不足、警示标识缺失等隐患,复核燃气场站设计、建设标准,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五)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六)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重点排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制度及应急响应机制,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七)排查整治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隐患。要对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燃气引入管、立管和管道穿越楼板部位与电力等管线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管道、调压箱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及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整改;排查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及超期使用燃气具等隐患,依法采取限气停气等措施,推进整改。(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发改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环节。重点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监检报告、充装记录等内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充装,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非法倒装气瓶、跨区域经营等行为。(县市监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排查整治液化气气瓶运输环节。排查运输车辆违法改装行为,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制度。大力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运单监管系统,提升气瓶运输车辆的主动预防安全风险能力,推进气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排查整治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全县其他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检查用户燃气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消防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正常安装并使用,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气场所、违规使用双气源。严厉惩戒处罚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等行为,鼓励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燃气经销企业要全面排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燃气用户、液化气瓶是否合规、软管是否达标、减压阀是否正常等重点指标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并建立台账(县市监局牵头,住建局、工信局、市监局、教育局、各相关乡镇、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
(十一)排查整治燃气具违规生产和销售。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县市监局牵头,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安全责任,结合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安全的行业监管;负责依法实施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掌握全县燃气用户底数,指导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燃气设施投资建设阶段的立项审批;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负责燃气价格管理。
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燃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加强燃气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价质量。
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燃气用地,配合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开展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的认定,配合做好燃气设施与其他建(构)筑物占压的整治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商贸领域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加装商用燃气报警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底数排查,召集辖区相关监管站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督燃气经营户合法经营。
燃气经销企业:负责指导燃气用户规范使用,做好液化气设备的检测、维保等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技术人员对经营的燃气设备安全性进行经常性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落实“一岗双责”,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相关单位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及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形势,开展联合惩戒,提高燃气安全监管能力。要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安委办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海报条幅、户外大屏及新媒体等形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推进燃气安全使用进小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医院、进学校等活动,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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