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742 发文时间 2021-12-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安委办发〔2021〕10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
同心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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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居安思危、促进安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有效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实现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让全体职工时刻牢记血的教训,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促进安全稳定发展。

第四条 警示教育内容

(一)安全形势教育。针对国家、区、市、县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以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利用召开安全例会、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等方式对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形势分析教育。

(二)事故案例教育。对部分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根据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反思教育、深度反省,认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能力上、执行力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法律法规教育。对国家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新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进行全面、全员、全方位的教育。

第五条 警示教育方式

(一)结合单位实际,以播放安全警示教育影视片,张贴安全标语,开办安全专栏、举办安全警示教育演讲、发放安全警示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警示教育浓厚氛围。

(二)适时更新完善各类事故的文字材料、宣传图片、光碟、案例等,深入广泛开展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根据实际确定本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日,确保在每年第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四)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事故原因、反思事故教训,将警示教育寓于日常教育培训中。

(五)利用安全例会、微信群对发生的违章事故进行剖析,会上违章事故职工要现身说法,微信群中,以文字形式,从违章事故人员到相关干部以如何能够杜绝类似违章事故进行反思讨论,真正将警示教育常态化。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计划实施,全员参与。在警示教育日当天要集中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观看《重大安全事故案例》纪录片并撰写观后感,同时开展隐患排查。

(二)要利用班前会、调度会、周会等会议,对在岗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及时组织在事故发生后的3日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反思专题会议,会上要结合自身的作业环境,讲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职工写出反思总结。

第七条 督促检查。要高度重视安全警示教育工作。要将企业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凡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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