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725 发文时间 2021-11-3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安委办发〔2021〕9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试行。按照《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吴安委办发〔202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五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日—12月7日。

三、活动内容

同心县《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于12月1日至7日在全县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同时开展,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采取设立专栏、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内容。

(一)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以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举办讲座、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学习普及活动,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宣贯全覆盖。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推送、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营造氛围,发动全社会参与学习活动之中。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特点,在本单位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组织集中学习、宣讲、印发宣传品(资料)、组织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法》考试、制作更新展板和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现场宣传活动,要及时将相关知识传播到每一名员工。

(二)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根据市安委办统一要求,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在12月3日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和咨询、征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纳入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自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周期间,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利用集中咨询日广场活动,或在相关网络、媒体曝光一批企业违法行为。同时采取以案说法、政务微博发布、执法行动跟踪报道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宣传经费。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争取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服务重点工作。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广泛发动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各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撰写宣传周活动信息、稿件和专题文章,营造声势,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从活动安排、经费保障、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于12月15日前将宣传活动的图片、视频、简报以及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安委办。

联 系 人:崔  阳

联系电话:13709523090

邮  箱:nxtxyjg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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