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1-00618 | 发文时间 | 2021-09-0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应急发〔2021〕14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
为提升我县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自即日起至10月底前完成,9月15日前企业开展自查工作,9月15日起全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名单见附件,其余企业由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生产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有温度、压力、流量、液位以及粉尘浓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装置情况;
(二)用电设备设施和场所,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备设施上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者其他防止触电的装置情况;
(三)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情况;
(四)涉及淀粉等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情况;
(五)油库(罐)、燃气站、除尘器、压缩空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情况;
(六)制冷车间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制冷电机联锁、与事故排风机联动。在包装间、分割问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情况;
(七)进行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情况;
(八)生产作业场所设有标志明显、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堵、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情况。
(九)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疫情防控与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台账,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及时上报信息。要针对食品行业企业生产特点、规律,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经验做法信息。
联系人:崔 阳 电话:0953-8022631(传真)
邮 箱:nxtxyjglj@163.com
附件: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