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1-00566 | 发文时间 | 2021-08-1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应急发〔2021〕13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重点时段、重点节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
近期“中阿博览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举行,又逢“中秋”、“十一”节将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中阿博览会”“中秋”“十一”节安全,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整治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重点时段、重点节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汉骏
副组长:马海谦
成 员:杨东、顾勇、康翠莲、李玉波、田飞斌、李伟虎
三、排查范围
全县24家加油站,2家化工企业,4家危货运输企业,14家非煤矿山及加工企业,1家煤矿企业。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方案中要成立自查自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人和验收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排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台帐》,明确每条隐患的整改人、整改时限、验收人,要有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前后的图片;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对存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的要严格落实整改时限、责任人、资金、措施、预案到位。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将邀请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企业落实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所查出的隐患问题如果企业已查出,将不予处罚,如果企业未查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坚决关闭、取缔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及时消除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底)。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工作要求,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杜绝同类隐患再次出现。在本次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将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达到隐患问题清零的目标,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认真总结提炼本次排查整治行动的做法经验,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注重工作结合。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出的问题,督查落实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要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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