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560 发文时间 2021-08-16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应急发〔2021〕12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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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发生“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8.09”火灾事故”,结合《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履职预警通知书》(吴安委办预警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绷紧安全生产神经,坚守安全发展红线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楚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务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防范意识,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防止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始终警钟长鸣、紧抓不放,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做到“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消除安全管理中的盲区、死角。坚决守住红线底线。

二、积极主动举一反三,迅速开展自查自纠

(一)积极推进自动化系统升级,提高本质安全。各化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全流程反应风险评估、全流程视频监控、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和全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杜绝生产事故发生。

(二)迅速开展全覆盖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要以这起事故为戒,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不放过一个盲区,不遗漏一个角落。对排查出的隐患整理成台账,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治理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存在重大风险的隐患必须停产整改。

(三)强化高风险区域规范管理,降低事故风险。对生产储存汽柴油、稳定轻烃、石脑油、苯等石油化工原料的企业装卸栈台开展安全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对装卸采用上装方式、未实现自动控制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不得生产经营,已改为下装方式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拆除上装设施。

(四)规范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卸油操作规程,排查卸油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油,检查卸油车辆静电释放装置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加强对卸油区的隐患排查,严禁在卸油的过程中接打电话,严禁加油站员工携带手机加油,严禁在加油现场进行扫码支付;请各加油站强化加油站现场管理,如发现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将依法进行严肃的处理。

(五)加强入厂管理,防治风险隐患滋生。各化工企业要加强外来装卸油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实行检查登记制度,严格检查人员是否按规定戴安全帽、穿防静电衣裤、穿防静电鞋,是否携带违禁品(烟火、手机等);严格检查车辆是否按要求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是否设置阻火冒,经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及人员严禁入厂。检查合格的车辆入厂后,厂内安全管理人员务必要参与现场管理,操作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油,一经发现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将依法进行严肃的处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杜绝违法违规生产

(一)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密切关注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紧盯风险辨识和控制、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夯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于企业组织机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全面、操作规程未制定、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理,责令停业停产整顿,

(二)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和覆盖度,严控企业违规生产。在例行日常安全检查和节假日督查期间,坚持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要加大对新建化工项目设计、建设、试生产和安全许可方面全过程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废水收集和污水处理装置内的压力、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做到不完善不开车、不安全不生产,坚决制止未经验收和不符合安全条件试生产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排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务必亲自组织制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亲自带队进行隐患排查。要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能查出隐患,查出的隐患有人整改,整改能到位。

(二)注重排查效果,杜绝走马观花。各企业总结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明确排查出的隐患数量、名称、整改进度、整改计划。于8月25日前报送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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