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553 发文时间 2021-08-19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安委办发〔2021〕7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6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法律施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于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这部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微信、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类媒体,要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等方式,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各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一线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确保安全稳定的实际成效,推动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组织所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活动,逐条领会,切实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转化为单位的自觉行动,使单位职工知悉安全生产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日常培训课程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抓紧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法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针对新安法修订、完善内容条款,对自身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做好规划。对不符合新安全的内容,及时修订;对不完善的内容,及时补充;对需要跟进行业法规的内容,及时关注行为动态,确保安全制度体系的全覆盖。

四、积极组织宣贯学习,加强资料报送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宣传学习后,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于1130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办公室。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和宣传,大力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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