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546 发文时间 2021-08-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安委办发〔2021〕7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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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心县2021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同党发2021〕5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扎实推进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请各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为主线,以消防、危险化学品、燃气液化气、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等安全生产领域为重点,围绕中秋、国庆等重点节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在创建文明城市、重点时段、重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安全生产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行业领域。

三、重点内容

(一)重点抓好公共消防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行业领域,对城市社区、小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加油加气站等公共场所设施进行专项排查,突出大型仓储、城中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以及木材加工等人员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住房城乡建设要抓好城市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严查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进口入户充电等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通老旧小区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督查检查,做好公共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

(二)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教育、气象等部门要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在城市中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化品的行为,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切实强化对高温潮湿环境下易自聚、分解的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等企业和涉及液氨、液氯等危化品的冷库、自来水厂及学校等危化品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经营使用安全。要强化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管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测到位,坚决避免雷电灾害引发事故。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督查检查,做好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

(三)重点抓好城市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和老旧房屋等,对违法改造装修、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加层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整治。加强玻璃幕墙、广告牌、灯箱和渣土堆场管理,严防坠落和滑坡等事故;查找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地下人防设施、地质灾害等塌陷隐患,加强对现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各类工地陆续开工生产的实际,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及相关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排查检查复工前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对房屋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及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条件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坚持施工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围标、串标、挂靠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要坚持铁腕治理。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加大对市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交底制度落实,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坚决做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受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督查检查,做好城市建设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

(四)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好县、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运营企业、私家车辆车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纪守规,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带故障行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三超”“三无”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公路、涵洞、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农村道路等各种险要路段的隐患排查和监管监控。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要加强督查检查,做好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

(五)重点抓好城市燃气领域。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排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特别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以及市政燃气管道腐蚀和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泄露的安全隐患情况等,排查治理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加强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管理,依法推动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持有效运行。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天然气管道、加油加气站、城市使用液化气罐(瓶)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断消除行业安全隐患。从严整治“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督查检查,做好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重点抓好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对客货运车站、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废品回收点、老旧小区、出租房屋、地下和地上车库、娱乐场所、小饭桌、托管班、养老院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户外广告牌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管线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封闭或半封闭等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规范,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扎实做好城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整治管道老化、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县安委办要加强督查检查,做好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七)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环节,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逐项列出清单,明确专人;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式

(一)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明确具体检查人员和责任,认真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即“三自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的检查。

(二)执法检查。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注重从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查找隐患,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全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水平。

(三)督导检查。政府督查室与县安委办、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督导检查组,会在国庆前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要督促监管企业切实加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对照任务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倒排工期,逐项销号,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精心谋划,扎实推进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创建责任具体化,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标准,确保整治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验收标准开展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治整改,对工作不安排、不部署、隐患不清除的,将依法进行查处,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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