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141 发文时间 2021-04-0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安委办发〔2021〕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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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小火亡人”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2021年2月13日,浙江丽水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月16日,山东德州一蛋糕房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2月19日,山西长治一洗浴中心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2月27日,云南瑞丽一商住楼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以上火灾充分暴露出基层消防监管缺失、小场所管理不严,部分群众安全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当前,全区气候干旱少雨,加之清明节临近,祭祀活动增多,加剧了火灾亡人风险。为避免发生类似火灾事故,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3月中旬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居民住宅小区、沿街门店、生产加工作坊、商住场所、小洗浴小旅馆等小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组织和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等网格力量要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问题。同时,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必须全部建立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切实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社区;完成时限:1231日)

(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社区排查、重点管控等工作,强化严管严控。同时,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争取实现消防救援力量在乡镇一级全覆盖。(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完成时限:1231日)

(三)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执法行动,紧盯最突出的致灾隐患、亡人风险和蔓延因素,硬起手腕依法查处、强力整治。对于小洗浴、小旅馆等小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不得开业经营。对于问题突出、风险较高、整改难度大的集中连片区域,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城管大队;完成时限:1231日)

(四)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民政、供电等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源头管控。推动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村民自建商住房的审批管理内容,依法严格审查、验收,确保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要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楼的底商层高,从源头上杜绝底商搭建夹层违规住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依法处罚生产、销售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网格组织及网格员的工作指导,督促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供电公司要开展小场所入户用电安全抽查,督促场所安全用电,清理更换老化配电箱及其电气线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31日)

(五)文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播发消防安全专题,滚动播出消防安全字幕;消防救援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群众牢固树立“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的安全自救意识,知晓发生火灾正确判断逃生路径和方法、识别火场浓烟危害,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居民群众、小场所业主参观体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录制消防宣传音频,常态化提示消防常识。(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1231日)

(六)工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推动沿街门店、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独立感烟报警、简易喷淋、漏电保护装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救援部门要强化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开展联合演练,不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12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消防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扎实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小火亡人”多发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评。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等实施约谈,严格责任倒查。

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列出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内容。请于12月1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扬     联系电话:13995259726

邮 箱:760377624@qq.com



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措施


一、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二、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四、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

五、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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