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134 发文时间 2021-03-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安委办发〔2021〕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同心县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同心县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全国两会胜利营造安全环境,按照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同心县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心县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1〕1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21〕27号)及《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安委办〔2021〕8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春节期间多地因违规燃放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出现人员受伤、火灾险情的事故教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危险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全面排查我县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风险,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改内容

()规范冷光烟花经营燃放。冷光烟花俗称“冷烟花”,属烟花爆竹产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冷光烟花必须取得相应安全许可,并严格遵守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按照烟花爆竹管理。重点整治:

1.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生产、运输(收寄)、销售(批发和零售)冷光烟花问题;

2.是否存在以“电子鞭炮”名义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问题;

3.是否存在“电子鞭炮”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电子鞭炮”是否加装冷光烟花;

4.酒吧、迪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其他禁放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燃放冷光烟花问题。

()排查整治“钢丝棉烟花”。钢丝棉是易燃危险物品,燃烧温度高达2000以上,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不得以烟花爆竹产品名义销售燃放。重点整治:

1.是否存在以“烟花”名义生产、销售(包括网络平台销售)“钢丝棉烟花”问题;

2.是否存在收寄、燃放“钢丝棉烟花”问题;

3.网络平台(县内商家及县内平台)是否存在“钢丝棉”烟花宣传视频、营销广告等信息;

4.是否存在其他具有烟花爆竹功能的危险物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问题。

()分类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安委办牵头负责,组织全面开展排查,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一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查处打击到位。

1.对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等,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未经许可生产、运输、销售行为。

2.对钢丝棉及其他具有烟花爆竹功能的危险物品,要按照易燃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将钢丝棉当作烟花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

3.目前在实体店和网络平台销售的“钢丝棉烟花”,要全部下架并妥善处置;对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钢丝棉,要保障正常生产供应。

4.落实寄递物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收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行为。

5.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从即日起到2021年3月底,按照“属地排查、行业自查”

的原则,全面开展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自查202138日前):由供销社通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做好自查自纠,迎接检查。督查检查(2021319日前):由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排查;县安委办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导,确保不走过场;县安委办适时组织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抽查。各部门分工如下:

()网信办:牵头排查网络平台(县内平台及其他平台的县内用户)销售、购买“钢丝棉烟花”问题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净网行动”。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的企业,排查物流企业违法违规承运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行为;督促酒店、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燃放冷光烟花和违规燃放“钢丝棉烟花”。

()公安局:牵头开展“净网行动”,督促网络平台运营商清除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宣传视频、营销广告等信息;牵头排查“九小场所”是否存在室内燃放冷光烟花问题;参与打非治违,依法查处危害公众安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排查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运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交通运输局:牵头排查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运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督促酒店和旅游景点加强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燃放冷光烟花和违规燃放“钢丝棉烟花”。

()应急管理局:牵头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市场监管局:牵头排查实体店面销售“钢丝棉烟花”问题,强化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检。

()供销社:监督指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规范经营,配合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渠道,向公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排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燃放冷光烟花和违规燃放“钢丝棉烟花”问题。

()邮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寄递企业违规收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深入研判各环节监管漏洞,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冷光烟花属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冷光烟花必须取得相应安全许可,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钢丝棉是易燃危险物品烧温度高达2000℃以上,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不得以烟花爆竹产品名义销售燃放;对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钢丝棉,要保障正常生产供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在排查整治中既要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也要科学甄别,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确保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整治效果不打折扣。

()密切配合消除隐虑。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总协调”和“指挥棒”作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各环节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县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逐一依法处置。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立查立改、即查即改”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从严查处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县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科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要公开曝光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3月20日前将本乡镇、本行业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办,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重要情况也请及时通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