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5/2025-00008 | 发文时间 | 2025-02-2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发放2024年全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巡游出租车、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燃油燃气城市公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4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4〕384号)精神,现将同心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2023年度客运补贴对象及数量
经审核2023年度全县运营的农村客运36辆、1400座;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52辆、586座;新能源城市公交6辆;燃油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车辆42辆、1004座;出租车335辆;出租车购置1辆。
二、2023年度客运补贴标准及金额
全县2023年实际享受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36辆、1400座,补贴标准655元/座,共87.9865万元。
全县2023年实际享受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52辆、586座,补贴标准655元/座,共34.8750万元。
全县2023年实际享受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6辆,补贴标准15291元/辆,共9.1746万元。
全县2023年实际享受燃油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车辆42辆、1004座,补贴标准400元/座,共39.7004万元。
全县2023年实际享受补贴的出租车334辆,燃油补贴标准为2094元/辆,共69.9396万元。
全县2023年实际享受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补贴的出租车1辆,补贴标准为40000元/辆,共4.0万元。
全县2023年共计发放农村客运车辆、农村客运公交化车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燃油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车辆、出租车辆客运补贴及新能购置补贴245.6761万元。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即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公示期间,广大经营者及时进行监督,若有虚报、瞒报等不符合条件及漏报的车辆,在公示期采取打电话、写信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财政、交通等部门举报。经审核后,若被举报车辆确实不符合补贴条件,该车将被取消补贴资格,若漏报车辆符合补贴条件,按要求予以补充,公示期满如无举报,按照公示车辆明细表发放。
四、监督电话
同心县纪委监委电话:0953-8024966
同心县交通局监督电话:0953-8022391
同心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53-8031381
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0953-8023400
附件:1.农村客运车辆补贴公示表
2.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补贴公示表
3.新能源出租车辆购置补贴公示表
4.燃油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车辆补贴公示表
5.出租车辆补贴公示表
6.新能源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公示表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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