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4/2024-00008 | 发文时间 | 2024-01-2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划定同心县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集中经营(零售)点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县城区设置1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具体位置为:老城区长征西街,销售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25日。县城其它区域禁止随意摆摊经营(零售),一经发现,取消临时经营点经营资格,注销《临时占用许可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集中经营(零售)点负责人:贺勇;联系电话:13629525333
特此通告!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