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3-00646 | 发文时间 | 2023-07-2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履职预警通知书 |
同安委办预警〔2023〕36号
被预警 单 位 | 县公安局、豫海镇 | 预警时间 | 2023年7月19日 |
预 警 内 容 | 电动车存量大、分布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超速行驶、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近期持续高温,电动车在充电、使用过程中自燃的风险增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
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 | 请公安部门加强路面巡查,综合用好宣传、教育、警告、处罚手段,持续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请豫海镇督促各社区规范电动车安全管理,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要避免电池过充,以防线路温度过高、电池过热等因素引发火灾。 | ||
签 发 单 位 |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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