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2-00202 | 发文时间 | 2022-01-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应急发〔2022〕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宁应急规发〔2022〕1号)《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近期,我区连续发生3起化工生产安全事故:1月2日,吴忠市太阳山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发生熄焦车撞人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1月12日,银川市贺兰县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硫氰酸红霉素车间员工在加料时包装袋掉入溶解釜中,擅自入釜捡取包装袋中毒死亡;1月16日,吴忠市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打扫卫生时右臂卷入循环水泵,导致1人死亡。化工行业领域事故呈多发态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底线”思维树的不牢;二是企业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强,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三是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欠缺,存在违法违规生产,有章不循的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缺位;四是企业的投入不够,生产现场存在管理不规范,设备老化等现象。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认真落实“两会”、春节、“北京冬奥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冬季“五防”(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中毒)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负责组织、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明确职责。各企业要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宁应急规发〔2022〕1号)文件要求,要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在适当位置进行长期公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企业应当明确所有人员承担责任制的安全生产内容,包含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和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将企业风险辨识的结果纳入责任制范围,明确到每个员工;责任范围要与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相适应,涵盖每个风险点。
三、突出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强化履职报告。企业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二)强化刚性约束。鼓励企业内部建立一线岗位操作人员违规违章档案,对屡次违规违章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调离岗位,进行离岗培训,持续提升一线岗位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强化资金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四)强化教育培训。对新入岗、离岗6个月以上、换岗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五)强化监督考核。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岗位调整、收入分配、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六)强化安全管理。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四、狠抓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一)报告重大危险源。各企业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二)开展“六项机制”建设。企业要把“六项机制”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健全完善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台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提升科技化水平。企业应依托科技,强化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发展应用安全可靠的先进设备设施,淘汰各类落后工艺设备,着力推进涉危涉爆劳动密集场所机械化、自动化。
(四)推进安责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
(五)强化应急处置。要结合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各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六)落实“五个必须”。“两会”、“春节”、“北京冬奥会”期间,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五个必须”,必须保持生产运行平稳可控,坚决禁止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负荷、超量储存危化品、超进度抢赶工期行为。非必要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准组织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必须确保安全联锁完好可靠,各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置,实现重大风险有效管控、隐患及时“清零”;必须执行高危作业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开展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开展的,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各项规定,提级审批;必须履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处置突发异常情况;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关于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五、聚焦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一)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要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开展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规定存放危险物品、厂房、场所“三合一”,有关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情形。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二)严格隐患闭环管理。各企业要坚持“风险不受控就是隐患、隐患不根除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严密防范“两会”、春节、“北京冬奥会”期间安全风险,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根治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危化企业要对2021年开展的设计诊断和工程复核工作、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在2022年第一季度要清零销号、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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