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2-00196 | 发文时间 | 2022-01-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应急发〔2022〕1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近阶段,因危险化学品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导致发生2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三违”行为,按照《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吴应急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三违”行为。通过开展为期两个月反“三违”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作业现场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为期两个月。
三、整治范围
(一)所有涉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断路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重点治理特殊作业管理目标不清、审批不严不细、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正常生产运行、检维修作业等操作过程中,“三违”行为整治。
四、整治步骤
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专项整治,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执法检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的方式,以企业为主开展专项整治。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21日-2月15日)。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反“三违”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1),结合企业风险辨识结果分级制定隐患排查清单,紧扣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采取具体作业人员针对工种反复查、班组对照岗位操作规程每班查、车间组织每天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每周督查检查方式,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企业自查自改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习惯性、普遍性问题要制定制度清单,所有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留存备查。自查自改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在1月31日和2月28日前上报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二)县级督促指导、执法检查阶段(2月16日-3月5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过程中,一是要结合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检查、攻坚行动等活动,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二是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分类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三是要组织执法检查队伍,聘请安全专家参加,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期间,要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在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存在“三违”行为和危险作业不规范现象的,按照处罚一批、停产整改一批、曝光一批的方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市级督查检查阶段(3月6日至20日)。在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期间,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2022年全国、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部署,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突击检查,发现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严格落实“三个一批”执法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整治效果。各相关企业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突出特殊作业规范管理和防爆区域手机管控等重点,形成物品摆放定置化、人员行为规范化、隐患排查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彻底根除“三违”问题。
(二)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内容和清单。各企业要结合“双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系统梳理分析作业过程存在安全风险及薄弱环节及可能发生的“三违”行为,建立“三违”行为风险清单。要根据岗位安全职责,将清单逐级、逐项分解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确保每个岗位员工熟知本岗位涉及的安全风险和整治要点。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强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将反“三违”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将违规作业和“三违”问题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现象。特别要紧盯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必须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督查检查对象,确保专项整治有的放矢。
同心县反“三违”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规特殊作业
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射线探伤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识别。
3.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未按规定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4.降级办理或签批动火安全作业证,重点时段未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未做到“一点(处)一证一人”,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作业范围。
6.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进行完工验收签字。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不一致。
8.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乙炔气瓶未安装回火器。氧气、乙炔气管道老化、皲裂。
9.釜内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并拴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0.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1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
12.起重吊装作业存在违反“十不吊”的行为。
13.吊装现场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或拉设警戒绳,没有专人监护。
14.施工、检修工机具存在缺陷或隐患,未粘贴检查合格证。
二、违章指挥
1.指挥员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2.未履行变更程序,指挥员工擅自变更工艺和操作程序。
3.指挥员工违反操作、检修规程进行操作。
4.无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或者规程和措施未落实而安排人员作业。
5.在未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挥员工开始作业。
6.未到现场确认或未落实安全措施就批准作业许可证。
7.强令使用超期未检的安全附件。
8.指挥员工违规进行运行设备、带压管线的维修保养。
9.指派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10.指派无特种操作证的员工到特种作业岗位。
11.安排无资质人员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监护, 或作业前环境监测不合格、不具备条件,盲目指挥人员作业。。
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其工作。
14.发现员工违规作业时不及时制止、纠正。
15.制定检修计划时,未组织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16.布置工作时,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17.未组织开车前安全检查就安排开车。
18.指挥带病装置、设备的运行运转。
19.不按规定审查、批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0.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侥幸心理、放任自流。
三、违章作业
1.未经许可进行非常规作业。
2.未进行动火安全分析或分析结果不合格进行作业。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或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顺序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或分析结果不合格仍进行作业。
4.作业监护人离开监护现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参与作业。
5.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即开始作业。
6.作业过程未按要求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7.使用没有合格标签的移动梯子、电动工具,或未按照要求
执行一人作业、一人扶梯进行作业。
8.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
9.拆卸可能含有物料的管线设备时没有使用防护面屏。
10.在吊物、吊件下行走或逗留。
1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
12.作业证上选择的措施在现场没有落实。
13.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造成安全设施失效。
14.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15.未按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SOP)作业。
16.违反上锁、挂签、测试程序,未对危险能量进行隔离。
17.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作业范围。
18.未经确认关闭或消除报警功能。
19.携带非防爆手机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20.危险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域。
21.未按规定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或测试。
22.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23.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24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5.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6.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7.不按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28.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及地面等。
29.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30.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31.未经授权取消或绕过安全联锁。
32.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
33.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34.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35.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未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超速行驶。
36.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37.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8.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四、违反劳动纪律
1.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5.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6.携带手机、烟火等进入控制室等明令禁止区域,在禁烟区域吸烟。
7.各级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或不按规定带班、值班。
8.未经授权,代替他人签字或操作,填写虚假工作记录。
9.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
12.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
13.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未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14.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15.未按照划定线路在生产区行走和横穿马路。
16.工作区域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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