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699 发文时间 2021-11-05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同应急发〔2021〕16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的通知
关于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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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煤矿山企业:

即将进入冬季,天气寒冷,道路易结冰打滑,存在安全隐患,不宜再进行生产或建设,为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务必于20211115日起停产、停建,同时将停工请示、值班安排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二、从即日起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同应急发〔201928号)文件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停产、停建前,各企业要清除边坡悬()石,封堵进入矿区道路,设立相关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车辆等进入矿区。  

(二)要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和联络方式,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并且要定期巡查采矿区、生活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停工停产后,各企业要对生产设备断电,集中统一停放各种机械或车辆。同时要做好防冻、防盗、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四)要认真做好大风、降温、冰雪等极端天气的安全预防工作。

三、停工期间的要求

(一)申请停工停产后,一律不得偷产或偷建,一经举报查实或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稳定。

(三)要提前做好2022年春季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复工复产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做好疫情防控

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对外来人员查验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和接触码,进行体温测量并对人员信息登记备案。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11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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