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1-00699 | 发文时间 | 2021-11-0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应急发〔2021〕16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的通知 |
各非煤矿山企业:
即将进入冬季,天气寒冷,道路易结冰打滑,存在安全隐患,不宜再进行生产或建设,为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务必于2021年11月15日起停产、停建,同时将停工请示、值班安排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二、从即日起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同应急发〔2019〕28号)文件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停产、停建前,各企业要清除边坡悬(浮)石,封堵进入矿区道路,设立相关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车辆等进入矿区。
(二)要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和联络方式,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并且要定期巡查采矿区、生活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停工停产后,各企业要对生产设备断电,集中统一停放各种机械或车辆。同时要做好防冻、防盗、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四)要认真做好大风、降温、冰雪等极端天气的安全预防工作。
三、停工期间的要求
(一)申请停工停产后,一律不得偷产或偷建,一经举报查实或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稳定。
(三)要提前做好2022年春季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复工复产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做好疫情防控
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对外来人员查验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和接触码,进行体温测量并对人员信息登记备案。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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