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03/2025-00012 | 发文时间 | 2025-06-17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的通知 | ||
各企业、合作社:
根据《同心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5〕29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现将申报2025年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费帮扶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
(二)正常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及电商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三)主营农特产品销售业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状况良好。
(四)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诚信经营,无失信情况(需提供企业征信报告),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其他所需申报项目相关资料信息。
二、具体扶持内容
凡是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0万元以上,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的,按销售额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及电商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补贴时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申报单位填写《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三)企业资质证明。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运营状况、销售情况)、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商家《信用信息报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名单(由县乡村振兴中心认定)、上一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四)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未曾享受过其他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五)企业项目证明材料。线上通过832平台及其他平台销售截图、线下报送2025年企业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明细表(从2025年1月1日至报送资料日期)、企业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合同和相关凭证。
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还需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封面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企业、合作社利益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资料。
(二)确保资金及时平稳拨付。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汇总企业提供的资料,兑付补贴资金。资金帮扶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应按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达标企业,该项目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各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的帮扶补贴方向及重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县工信商务局申报,配合核查工作。
(二)审核公示。县工信商务局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奖补金额,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县工信商务局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附件:1.同心县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联系电话:0953-8022267
邮箱:nxtxgxj@163.com
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436室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