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0-00008 | 发文时间 | 2020-01-1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冬春救助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年冬春救助衣被发放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缺衣少被的实际,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配我县的大衣棉被发放到各乡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年受灾特困群众,优先考虑受灾户主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户等特殊困难人员。
二、发放时间
2020年1月20日前将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发放要求
各乡镇(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物资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及发放通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物资发放方案,明细物资发放程序和办法,建立发放表册,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县财政、监委、审计及应急局成立发放监督小组,对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将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各乡镇(管委会)进行逐户摸底排查并制定详细的发放方案,明确发放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发放时限要求,确保物资及时、公平、顺利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物资由我局运送到指定地点,具体发放工作由各乡镇(管委会)专人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发放。
(三)各乡镇(管委会)于1月30日前将物资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管理局,由我局汇总上报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