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8/2021-00025 发文时间 2021-07-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备案)办事指南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备案)办事指南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二、指导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28号修正)第三章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二条至三十一条。

三、指导机关

同心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窗口负责受理,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备案。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申请文书表格类需加盖的公章与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为A4纸张,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业务情形

提交材料名称

提交资料有关要求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份数

材料审查要求

材料来源渠道

备注

1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纸质

1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纪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3

演员名单、演出同意函、演员有效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4

证件复印件


纸质

1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5

证件原件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6

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7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8

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9

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复印件

纸质

1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10

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人签章。

县公安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消防部门

县住建部门、



11

责任协议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12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包括电子版本)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1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14

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共性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集成服务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意见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四、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文书或《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网络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服务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用户申请网址:http://sq.ccm.gov.cn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经营单位用户注册登录。

二、受理

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三、审查

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四、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五、许可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六、事项基本信息

1.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2.咨询电话:0953-8026031

3.监督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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