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4011/2025-00112 | 发文时间 | 2025-08-04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2025年替换补充县政府购买 (第二批)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 ||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政策,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根据《同心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农发[2025]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的文件精神,及“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替换补充县政府购买(第二批)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安置对象
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岗位设置
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乡镇、村委配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乡村生态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乡村寄递物流员、保洁员、养老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服务时限
用工协议服务期限签订为1年(2025年10月到2026年9月)。
四、岗位待遇
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补贴以吴忠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4元为基数每月发放1680元。并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报资料及时间、地点
符合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农村劳动力须持身份证明及以下材料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同心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8日(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申请地点:各社区(村委会)民生服务中心
六、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1、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期间的人员;
2、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人员;
3、安置公益性岗位后自动放弃的不予再次安置;
4、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的人员;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人员;
7、无就业意愿、无劳动能力的人员;
8、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财政供养、已领取其他类财政补贴或村(镇)集体经济补贴的村(镇)干部。
附件:同心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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