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1/2026-00041 发文时间 2026-06-23
发布机构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安排杨月红、马静两名同志接替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示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安排杨月红、马静两名同志接替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精神,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6年申报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杨月红、马静两名同志,严格按照基层受理初审、人社一体化系统资格审核、入户调查等程序进行审核评估。综合考量,现研究决定,由杨月红、马静两名同志接续2024年6月空出的公益性岗位指标予以安置上岗,其补贴待遇以及劳动合同关系自2026年7月起执行。

现将拟安置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3日起至6月29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向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953-8721685

附件:2026年接替上岗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名单



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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