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1/2025-00173 | 发文时间 | 2025-11-06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企业稳岗返还金额调整的公示 | ||
根据《关于同心县部分企业规模划型变更的公示》,鉴于部分企业的规模划型已发生变更,其对应的稳岗返还金额需按照最新的划型标准同步进行调整。为保障稳岗返还政策得以精准落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93号),稳岗返还金额按照企业规模(大型、中小微型)对应不同比例进行核算,企业划型变更后,需按照变更后的规模重新计算返还金额。现对规模调整后的企业稳岗返还金额予以公示。
附件:稳岗返还金额调整企业名单
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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