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1/2025-00013 | 发文时间 | 2025-02-0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永花等10名就业困难人员接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公示 |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77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要求,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马永花等10名2024年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宁夏人社一体化等系统筛查比对,均符合上岗要求及条件。经我局会议研究决定,由马永花等10名同志接续2023-2024年度空岗指标安置上岗,补贴待遇以及劳动合同关系执行时间自2025年2月起执行。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5日至2月1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同心县2025公益性岗位接替人员安置花名册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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