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1-00290 发文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记录。

二、购进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三、建立大宗食品原料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四、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索取留存每笔加盖公章的购物或送货凭证。

五、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六、从食品销售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七、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八、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严格查验食品的温度、包装和感官性状,温度符合要求,包装完整清洁、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状。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食品及原料。

十一、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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