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6-00012 | 发文时间 | 2026-01-15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全区“校园餐”投诉举报机制》的通知 | ||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中小学:
现将《全区“校园餐”投诉举报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校园餐”投诉举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以下简称“校园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校园饮食环境,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投诉举报机制。
一、投诉举报主体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就“校园餐”问题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全区有食堂的学校、餐饮承包(委托)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在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配送、供餐等环节存在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材采购方面: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材;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如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采购 “三无” 食品及原料等。
食材储存方面:食材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食材变质、污染;未按规定分类、分区储存食材;食材储存超过保质期等。
加工制作方面: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使用过期、变质食材进行加工制作;超范围、超限量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配送环节方面:配送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保温、冷藏等措施,导致食品变质;配送车辆卫生条件不达标;配送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等。
供餐环节方面:供餐单位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供餐过程中食品温度不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供餐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等。
营养健康方面:校园餐营养搭配不合理,长期不能满足学生生长发育需要;提供的餐食热量、营养素等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等。
经费管理方面:存在虚报冒领、套取、侵占膳食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其他涉及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诉举报渠道
网络投诉举报:1.通过教育系统“校园餐”投诉举报平台(钉钉APP二维码),实现“码”上投诉举报、“码”上受理;2.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官网登录“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向学校内部报告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电话投诉举报:消费者热线12315或市民服务热线12345。
邮箱投诉举报:发送投诉举报邮件至指定邮箱。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投诉举报邮箱:twy5559098@163.com;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投诉举报邮箱:nxcy5672212@126.com;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膳食经费使用管理投诉举报邮箱:nxcztjkwc@163.com。邮件内容应包括举报问题、相关证据、举报人联系方式等。
四、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按照自治区、市、县(区)、学校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受理、转办、督办、处理、反馈举报问题。
(一)受理
受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属于本机制受理范围的,记录举报人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受理;无明确被举报对象的、没有具体违法事实的、已受理或者办结且投诉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同一事实重复提交的投诉举报等,以适当方式给予解释,不再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二)核查
根据投诉举报问题的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照职责进行核查处理;属于下级部门职责范围的,反馈下级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属于同级其他部门核查处置的,及时转交处理并跟进了解核办情况。核查部门应在接到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三)处理
对存在食堂日常管控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由教育部门或学校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存在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疑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否的问题,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匿名举报且未留下联系方式的除外)。
五、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办理的重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实施。
六、投诉举报监督管理
投诉举报人:应如实进行投诉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投诉举报或诬告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受理部门: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未经投诉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存在拒不受理、拖延受理投诉举报,泄露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投诉举报内容或向被投诉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食安委发〔2025〕4号)要求,参照此机制,重点突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存在的问题等4个方面,建立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核查处置内部报告风险隐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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