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4004/2025-00353 | 发文时间 | 2025-09-22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教育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 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精准施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精神,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宪瑜
副组长:罗晓娅
成 员:李光林 张怀庆 马万钧 马元斌 陆秀兰
各中心学校校长 县直幼儿园园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
2.负责对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幼儿园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一免一补”信息核查比对;
3.负责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统计表和明细表,并完善相关资料、档案;
4.对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幼儿园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公示等过程性工作进行复审;
5.指导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工作档案。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对象。全区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下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的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人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儿童、其他低收入家庭儿童。
2025秋学期起学前大班家庭困难儿童只补助生活费,小班和中班家庭困难儿童享受“一免一补”资助。
注:若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中央下发名单,须由学校自行采集并上报信息。
(二)资助标准。按照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 9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
(三)资金申请和评定。“一免一补”资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按学期减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儿童(年龄为3-7岁)资助3年,幼儿园直接按政策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差额部分,幼儿园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同时,各园(校)要将收费凭证留存备案。
三、确定办法
1.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中央下发名单儿童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中要体现出中央下发、贫困类型、儿童姓名、身份证号、班级、更新时间、共享日期、右下角电脑显示时间等);自采集的儿童以户口簿主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学生本人页和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的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为确定依据
2.城乡低保家庭儿童:中央下发名单儿童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同上);自采集的儿童以申请表、户口簿主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儿童本人页和我的宁夏民政公共服务低保截图或民政部门系统截图为确定依据。
3.残疾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中央下发名单儿童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同上);自采集的儿童以申请表、户口簿主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享受儿童本人页和我的宁夏---宁夏智慧残联公众服务系统截图为确定依据。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央下发名单儿童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同上);自采集以申请表、户口簿主页、享受儿童本人页、孤儿证、民政部门系统截图为确定依据。
5.烈士子女:中央下发名单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同上);自采集以申请表、户口簿主页、享受儿童本人页、军人事务部门系统截图为确定依据。
6.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中央下发名单学生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自采集的学生以户口簿主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学生本人页和民政部门系统截图为确定依据。
注:自采集信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经核实无误后纳入资助,并对所有证件原件查看,复印件存档。
四、资助流程
每学期开学初,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资助政策,具体流程为:
(一)家长申请:开学后符合在园(校)在籍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2025年秋季学期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班主任初审:中央下发数据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只填报申请表,不需要提供佐证资料。学校须在资助系统中央下发截图并加盖学校公章(截图中要体现出中央下发、贫困类型、儿童姓名、身份证号、班级、更新时间、共享日期、右下角电脑显示时间等)并在系统中做困难认定。
(三)审核上报:幼儿园(校)要组织专人对提交申请资助的幼儿信息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表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填报《宁夏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受助儿童明细表》(附件2)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各幼儿园(校)在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儿童和家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以红头文件(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公示名单、受助儿童明细表)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五、园内资助
各幼儿园要务必开展园内资助工作,制定园内资助细则,并上报教育局备案。要对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的幼儿予以关注,当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及时将幼儿纳入园内资助范围。
公办幼儿园应从事业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园内资助,为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及提供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等。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幼儿园(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儿童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幼儿园(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先办理入园(校)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严禁“先收后返”。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开展学前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中心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扎实做好前期摸底、统计、上报工作,争取一次性完成上报数据,尽量避免断续零星的补报。同时,各幼儿园(校)应及时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儿童资助信息完整准确。
(三)广泛宣传,人人知晓。教育资助工作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的民心工程,各校(园)要加强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让每位幼儿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
(四)精准管理,应助尽助。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核对数据,动态调整受助幼儿,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严把受助儿童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享受资助政策的幼儿应助尽助,坚决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各园(校)在教育局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金指标下达后补报的一律不做补报。各幼儿园(校)要将中央下发名单和自行采集未资助的学生以正式文件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强化监管,落实到位。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监管,确保幼儿资助工作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资助款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各幼儿园(校)要将上级下发文件、开展资助宣传、家长提供的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情况等有关凭证按学年建档备案。
同心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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