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6-00253 发文时间 2026-06-2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6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6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优质安全、绿色健康的农业品牌体系,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民增收,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同心县2026年常态化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同党农发〔20263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县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带动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增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下统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获得证明商标、特质农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良好农业规范体系的给予资金补助。2026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按照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金额据实支付,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获得注册证明商标的,每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万元;发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项地方标准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项团体标准补助不超过5万元;获得特质农品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首个产品补助3万元,每增加1个补助1万元;绿色食品续展获证的补助1万元;获得有机认证的,首个产品补助3万元,每增加1个补助1万元;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补助10万元;获得宁夏著名商标的,每个补助5万元(同一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补助10万元);首次获得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认证的,补助2万元。(已享受此类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政策扶持)

(二)加农产品品牌推介服务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区外举办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各类博览会、农交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每个主体参加一次补助0.3万元;参加区内县外举办的各类博览会、农交会、交易会、推介会等,每个主体参加一次补助0.1万元;参加县内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连续3天及以上的,每个主体参加一次补助0.1万元。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区内外城市承同心县农特产品展销推介活动,遴选第三方文化传媒公司制作同心县肉牛、小杂粮、中药材等产业宣传片、展销会推介片等影像资料产生的费用以合同价格支付

)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企业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吴忠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26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补助15万元;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补助8万元;新认定的吴忠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补助4万元。

)培育同心县农特产品体验店。2026县外注册建成的同心县农特产品体验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餐饮场所、同心县农特产品展厅等),采购同心县农特产品(活畜禽除外)100万元-2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6%给予补助;采购额201万元-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8%给予补助;采购额501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和2025年已享受政策扶持的同心县农特产品体验店继续给予奖补,2026年采购同心县农特产品(活畜禽除外)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参展经营主体签约补助参展农业经营主体2026农特产品展销推介会活动期间签约项目,按照全年累计销售额2%进行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资金安排

2026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1000万元。按照项目实际落实补助政策结余资金及时上交县财政,资金不足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分为主体申、县级审定和资金拨付三个环节。

(一)主体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611月底前,将获得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

(三)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后,在同心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10期满无异议后,将核准的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实施主体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创建内容,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二)严格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保证项目的建设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加快我县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6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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