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5-00796 | 发文时间 | 2025-07-16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267号)要求,为落实自治区精耕细做特色农牧业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良种化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培育家庭牧场13个、滩羊繁育示范场(户)24个,大力推进滩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升滩羊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实施时间
2025年7月—12月
三、实施内容及条件
(一)家庭牧场培育。培育滩羊家庭牧场13个,家庭牧场要求改造提升养殖棚圈、饲草料棚等设施,配套应用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
(二)滩羊繁育示范场(户)培育。在滩羊养殖核心区(韦州、下马关、预旺、马高庄、张家塬5个乡镇)培优滩羊繁育示范场(户)24个,滩羊繁育示范场(户)要求具备养殖棚圈、饲草棚等设施,滩羊核心繁育群100只以上(含100只),配套应用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及记录登记,促进滩羊扩群增量和提纯复壮。
四、资金计划及补助方式
2025年下达我县滩羊产业项目资金238万元。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1.家庭牧场培育130万元。支持培育的家庭牧场,每个补助项目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造提升养殖棚圈、饲草料棚等设施,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
2.滩羊繁育示范场(户)培育108万元。支持培育的滩羊繁育示范场(户),每个补助项目资金4.5万元,主要用于滩羊繁育示范场(户)扩群增量和提纯复壮,应用生产性能测定等技术,完善繁殖、性能测定等。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畜牧工作站滩羊产业专班备案。
(二)项目申报。项目采取申报制,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牧场、滩羊繁育示范场(户)的调查摸底和遴选申报工作。农业农村局指导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填写《同心县2025年滩羊家庭牧场培育项目申报表》《同心县2025年滩羊繁育示范场(户)培育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实施。对达不到项目申报条件的乡镇,农业农村局调剂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实施。
(三)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主体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实施主体按照方案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整理完善内页档案资料,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四)资金兑付。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兑付项目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二是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组,主要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项目申报、技术指导、验收、档案资料收集、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实施,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规范整理项目档案,规范资金使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三)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项目验收,落实建设任务,验收结果公示,及时兑付项目资金,对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项目申报地址:同心县农业农村局415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于伟伟 0953-3936989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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