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5-00796 发文时间 2025-07-16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2025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267号)要求,为落实自治区精耕细做特色农牧业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良种化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培育家庭牧场13滩羊繁育示范场(户)24大力推进滩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升滩羊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实施时间

20257月—12

三、实施内容及条件

(一)家庭牧场培育。培育滩羊家庭牧场13家庭牧场要求改造提升养殖棚圈饲草料棚等设施配套应用饲草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

(二)滩羊繁育示范场(户)培育。在滩羊养殖核心区(韦州、下马关、预旺、马高庄、张家塬5个乡镇)培优滩羊繁育示范场(户)24个,滩羊繁育示范场(户)要求具备养殖棚圈、饲草棚等设施,滩羊核心繁育群100只以上(含100),配套应用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及记录登记,促进滩羊扩群增量和提纯复壮。

四、资金计划及补助方式

2025年下达我县滩羊产业项目资金238万元。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1.家庭牧场培育130万元。支持培育的家庭牧场,每个补助项目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造提升养殖棚圈饲草料棚等设施配套饲草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

2.滩羊繁育示范场(户)培育108万元。支持培育的滩羊繁育示范场(户)每个补助项目资金4.5万元,主要用于滩羊繁育示范场(户)扩群增量和提纯复壮,应用生产性能测定等技术,完善繁殖、性能测定等。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农业农村局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畜牧工作站滩羊产业专班备案

(二)项目申报。项目采取申报制,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牧场、滩羊繁育示范场(户)调查摸底和遴选申报工作农业农村局指导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填写《同心县2025年滩羊家庭牧场培育项目申报表》《同心县2025年滩羊繁育示范场(户)培育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实施。对达不到项目申报条件的乡镇,农业农村局调剂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实施

(三)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小组成对项目实施主体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实施主体按照方案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整理完善内页档案资料,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四)资金兑付。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施主体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兑付项目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二是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技术服务主要负责项目方案制定、项目申报、技术指导、验收、档案资料收集、资金兑付工作

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实施,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规范整理项目档案,规范资金使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项目验收,落实建设任务,验收结果公示,及时兑付项目资金,对绩效考核内容标准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项目申报地址:同心县农业农村局415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于伟伟0953-3936989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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