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640324017/2025-00705 发文时间 2025-10-1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防灾减灾第五批)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防灾减灾第五批)实施方案

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防灾减灾第五批)资金59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开展粮食和瓜菜抗旱保苗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保障粮食和瓜菜生产安全。为确保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及补贴环节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防灾减灾第五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12号)文件精神,根据各乡镇受灾情况安排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590万元(附件1),以乡镇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粮食和瓜菜生产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抗旱浇水,喷施抗旱剂(含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磷酸二氢钾、腐殖酸水溶肥、氨基酸水溶肥等),购买肥料、种子(种苗)、农膜、农药,以及必要的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农业生产设施修复、生物防治、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补贴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9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的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发放,发挥救灾补贴资金作用

农业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长:丁瑞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宁: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张晓迪:河西镇镇长

周立本:丁塘镇镇长

张 龙 :韦州镇镇长

金秀悟: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预旺镇镇长

白 彪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田老庄乡长

马长生:马高庄乡长

余生俊:张家塬乡乡长

璞 :兴隆乡乡长

马永:石狮管委会主任

马如贵:豫海镇镇长

(二)成立农业生产救灾技术小组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灾救灾技术方案;向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宣传普及防灾避灾知识,推广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节水灌溉和设施加固等防灾适用技术,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储备必要的救灾备荒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技术需求和恢复生产计划,积极指导农民恢复生产。

(三)明确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安排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加强资金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各乡镇加强救灾资金管理,认真组织排查核实灾情,及时报送灾情报告,积极组织做好业生产救灾及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救灾工作总结,并于113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要密切配合,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购买服务的,按照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五督导检查。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公开、公正、透明,乡镇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农业农村局、财政组成工作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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