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4017/2025-00695 | 发文时间 | 2025-09-30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2025年同心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方案 |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3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程度,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支持具有特色与优势的产业、表现卓越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关键的加工环节,逐步扩大企业规模,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科技攻关,引导企业引进先进设备与技术,降低能耗,提高装备水平,通过产业融合拓展农业功能、提升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补助范围。对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统称申报主体),2024年以来在生产加工车间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科技创新研发、绿色智能化升级等关键领域给予补助支持。对于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申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补助。
(二)资金安排。本次共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使用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21年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第三批)。该项资金明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市政道路建设,不得大规模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等。
三、补助内容
一是新建或改造升级的生产加工车间厂房。
二是购置或更新生产线、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设备。
三是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包括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引进及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等。
四、申报条件
此次申请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产业类型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以及同心县的产业补助政策导向,环保与安全生产须符合各级相关规定。
(2)申报主体必须保持正常运营状态,且未发生倒闭或破产情形。
(3)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必须为同心县,且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已享受过政府及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不予申报。
(5)申报主体存在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被通报或处罚的,不予申报。
(6)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被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的,不予申报。
(7)申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申报。
(8)申报主体在近三年内存在不良经营行为,包括财务失信黑名单、未及时纳税、偷税漏税、虚假宣传、拖欠农民工资、信用信息报告经营异常等行为,且未整改到位的,不予申报。
五、补助金额
补助资金按照主体申报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建设内容为新建的(含科技研发),单个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设内容为改造升级的(含科技研发),单个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实施流程
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由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
(一)主体申报阶段(自此方案发布公示之日起至10月20日)。
1、申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详实填写《同心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表》(具体表格样式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以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一式8份。
3、申报材料需在2025年10月20日前提交至同心县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324室,同步发送邮件至130434620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审查阶段(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第三方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主体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梳理核查。主要针对申报主体上报的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复核其对应申报条件的符合度及真实性。
(三)现场核查阶段(2025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对通过资料审查的申报主体,由第三方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现场核查小组,深入申报主体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项目基建现状、设备购置、生产线引进、企业运营状态、科技研发实际投入等,确保申报材料与现状实施情况真实、一致。
(四)专家评审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2日)。第三方单位组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并邀请农业产业、财务管理、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前两个阶段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前两阶段工作成果及现场相关取证材料,结合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评定,并提出拟补助申报主体名单及补助额度建议计划。审查评定过程须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五)核准公示阶段(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专家评审结果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补助项目名单及补助资金额度,在政务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第三方单位对申报主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诉方。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下阶段资金拨付程序。
(五)资金拨付阶段(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公示后,相关部门依据财务程序规定,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准确、足额地拨付至申报主体,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尽早发挥效益,助力同心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七、组织保障
组建项目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加强项目的指导与监督、流程管理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得以有力有序地推进。同时,借助多种媒体渠道展开广泛宣传,切实营造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良环境。
组 长: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杨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杨天燕 县发改局农业股股长
马 锋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苏晓宏 县工信局商务股股长
李 宁 县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贾银录 县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马 勇 县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对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每一个步骤均合规合法。同时,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保障项目补助方案能够顺利、公正地实施。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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