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5-00257 | 发文时间 | 2025-05-0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5〕5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地点及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点。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2025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机报废补贴专项资金11万元,完成不少于5台老旧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回收拆解和报废补贴;超长期国债资金58万元,完成不少于30台老旧农业机械等回收拆解和报废补贴。
二、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种类。国家确定的报废补贴机具品目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磨粉机、粮食色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穴播机、条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根(块)茎种子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等18个。其中,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申领报废补贴。
自治区自选确定的报废补贴机具品目为割草(压扁)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挤奶机、打(压)捆机、深松机、旋耕机、犁、微型耕耘机、耙、铺膜机、平地机等12个。
(二)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实行定额补贴。
1.报废补贴标准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 一览表》(附件1)。
2.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在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3.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条件和要求
(一)报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可申请报废: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二是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报废并申请补贴。三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四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二)报废要求。一是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二是信息缺失的报废农机和报废数量限额等要求继续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非法拼装改装、严重残缺的农机不予受理。
五、回收拆解体系建设
(一)回收网点。具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作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可参与报废农机回收。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参与报废农机回收。
(二)拆解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或农机回收拆解资质。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拆解企业应具有商务部门审批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建立回收网点和拆解企业合作机制,高效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三)农用北斗终端机具报废回收拆解。从事农用(植保) 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回收拆解企业需具备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有固定的拆解场所、 必要的拆解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流程和废弃物处理方案。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业、北斗终端机具生产企业,在全县范围内设置回收网点。
(四)公布回收企业。拟从事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企业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回收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核实备案、公示公布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回收、拆解企业名录,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查。
(五)签订回收拆解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回收、 拆解企业签订农机回收或拆解承诺书,明确参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业务范围、责任和义务,防范政策实施风险。对因企业未上 传机具回收、拆解信息,无法确认报废机具是否拆解的,由此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相关企业承担,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六、操作程序
(一)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或拆解企业,并提供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等信息,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回收或拆解企业核实机主和报废农机的信息,现场采集人机合影照片,填写《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并按市场行情兑付残值, 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对回收机具进行核验,确保系统录入报废机具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
(二)报废拆解。拆解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对报废农机及时进行拆解销毁。拆解前要对照《确认表》核实机具的信息并采集照片;拆解中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拆解过程照片和视频;拆解后要采集照片和视频,填写《宁夏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附件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企业拆解过程进行监督,确认签字并留存《记录表》。农用北斗终端机具的报废回收拆解重点对北斗终端板卡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确保设备唯一性和数据安全。
(三)注销登记。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机主应向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供行驶证及车辆号牌等资料。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无误后收回牌证并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在《确认表》上签注“ 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牌证丢失、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查登记备案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 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四)审核兑付。回收、拆解企业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承诺书》《确认表》,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对补贴申请资料、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支持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更新补贴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农机购置补贴要求对新购机具进行审核,一并办理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手续。报废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在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管理系统进行销号标注。
(五)建立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回收或拆解企业应分别建立报废农机补贴档案,主要包括承诺书、确认表、记录表、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或无铭牌机具回收企业喷涂编号整机照片、拆解照片和视频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同心县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张凤琴副局长任组长,农机化服务中心主任石峰、农机化中心工作人员锁天龙、文静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做好组织、宣传、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档案收集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及时、高效办理报废补贴手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行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监管,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实现申领报废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注重公开公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机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和农机报废补贴受益人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同心县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及农机维修网点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五)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研究和落实,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按时向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次月2日前填报;当年7月5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八、方案有效期限
自2025年5月6日-2026年4月5日
联系人:锁天龙
联系电话:0953-8022161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4.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 宁夏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
6. 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7.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办理流程图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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