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5-00208 发文时间 2025-03-2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同心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宁农(牧)发〔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健全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任务,完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的原则,完善“规范管理,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构建分级管理、收处规范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全覆盖,确保不发生重大病死动物危害事件,进一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无害化收集处理范围

(一)县域内养殖环节产生的所有病死动物(包括猪、禽、牛、羊、犬、猫及其它动物)以及保洁单位等收集的不明来源、不明原因死亡动物。

(二)定点屠宰环节产生的依法应当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死亡动物、因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的动物。(根据实际情况由动物防疫指挥部决定)

(四)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中依法没收的未经检疫、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三、无害化收集处理方式

(一)收集方式。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和地区分布,以丁塘镇、韦州镇、预旺镇和王团镇4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站为主要收集点,依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理赔保险条件,促使养殖户主动送达;鼓励规模养羊场、养牛场、养猪场和养禽场等主体采用主动送达的方式进行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各乡镇(开发区)和村委会要主动督促未参保的散养殖户将病死畜禽送至就近收集站,主动将病死畜禽运送到收集站,按照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20%予以补贴,做到不留盲点不留隐患。定点屠宰环节产生的依法应当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屠宰场建设冷库自行收集或送到收集站收集处理。

(二)处理方式。按照《吴忠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委托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公司)承担全县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站,收集的依法应当处理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由无害化处理公司安排专用车辆,拉运至专业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则上不再通过深埋、化尸窖等方式处理病死动物(应急情况例外),无害化处理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评要求,定期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检查。

四、完善收集、处理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

对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进行资金补助。但因发生疫情等原因强制扑杀的动物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被扑杀动物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死亡的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纳入本方案补助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无害化处理公司的无害化处理运行、病死动物转运、第三方运行管理和养殖户送到病死动物收集站的拉运补贴经费等。

定点屠宰环节依法应当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补助政策执行上级规定,由定点屠宰企业按规定申请,其中委托无害化处理公司的费用支出由双方直接商定,不列入本方案范围。行政执法机关没收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收费不属于补助范围,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直接按实收取。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全部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公司、第三方管理单位和养殖户,其中:收集暂存补助经费由第三方管理单位按规定支付收集站人员工资、电水费、消毒、维修等,作收集成本核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用于处理、转运等;养殖户补贴经费直补到农户。如遇特殊情况,死亡动物需由各乡镇(开发区)应急处置的,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由财政直接支付给乡镇(开发区)。

(三)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病死猪(平均80公斤计)补偿标准80/头,折算成重量为1/公斤执行,以此标准按实际重量进行补助。根据20222023年病死动物统计数据测算,全县每年病死牛、羊、猪、禽分别约2000头、30000只、200头和60000公斤,共计折合约1350吨,需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约135万元,后续补助资金根据每年实际养殖规模、病死率及政策变化调整补助预算。

(四)资金来源。

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综合畜禽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处理率等因素,测算分配下达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经核算同心县全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约135万元,其中,通过县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1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中央及自治区动物防疫资金和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解决。当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超过135万元,未支付的部分在下一年度兑付,少于135万元,按实际处理量兑付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宁农(牧)发〔2020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核算同心县全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约135万元,中央、区、市、县财政的动物防疫资金和中央、区、市财政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充解决。被强制扑杀动物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死亡的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动物类别可参照本方案规定标准执行。强制扑杀动物的损失补偿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按规定渠道列支。

(五)结算方式。

每季度无害化处理公司和第三方管理单位按照病死动物收集、处理量(公斤)向农业农村局提交兑付资金申请,经审核按照确认数量兑付资金,对养殖场户送交到收集站的拉运补贴资金由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第三方管理单位要确保人员工资(包括保险)按月及时发放,保障病死动物收集、无害化处理有序运行。

全年核算支付费用135万元,其中:

  1. 病死动物收集站运行管理、养殖户补贴经费70万元,包括:4个冷藏收集站人员工资及保险、管理费、劳保防疫物资费、消毒消杀物资费、冷库及收集站电费、水费、车辆、设备检修维护费和纸张、网络、电脑等办公费;养殖户将病死动物送交到收集站的拉运补贴费。

  2. 病死动物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费用65万元,包括4个收集站的病死动物定期转运费、无害化处理厂的处理费和车辆维护费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收集暂存以及有关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县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政策制订、监督管理等。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卫健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技术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资金扶持等方面服务保障。公安局、市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贩运、屠宰、运输、加工、储藏、销售病死畜禽的刑事案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运行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病死动物收集工作的实施和监管,依法落实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送交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无害化处理公司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收集站+无害化处理厂+保险公司+动物卫生监督+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养殖场(户)的“5+1”模式,及时做好数据统计、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定期公开处理数据,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专业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收集运营单位及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实施病死动物集中处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提高公众的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意识,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四个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加强对违法弃置病死动物的清理与查处,设立公众举报专门渠道,切实保障畜禽源性食品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2025530日起施行至2028530日截止,《同心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同政办发〔20242号)同时废止。本方案涉及的上级有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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