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5-00166 发文时间 2025-03-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无障碍语音播报
0:00 / 0:00

为持续提升我县畜牧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脱贫养殖积极性,根据中共同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心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农发〔20252)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通过对全县从事牛、羊、猪养殖产业并达到规定数量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产业扶持,进一步提高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收入,发展养殖业的信心,实现全县畜养殖数量规模稳步提升。

二、实施对象

全县从事牛、羊、猪养殖产业并达到规定数量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标准

根据养殖户牛、羊、猪的存栏数量进行定额补贴,存栏牛2头及以上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头,每头补贴500元;存栏猪20头及以上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头,每头补贴100元;存栏羊20只及以上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只,每只补贴100元。

(二)存栏数量标准

1.从事牛养殖产业的农户存栏数量。存栏牛2头及以上进行补贴,2头以下不子补贴,最高补贴数量10头。

2.从事羊养殖产业的农户存栏数量。存栏羊20只及以上进行补贴,20以下不予补贴,最高补贴数量50只。

3.从事猪养殖产业的农户存栏数量。存栏羊20及以上进行补贴,20头以下不予补贴,最高补贴数量50

4.对于从事多个畜种养殖的农户。对畜种数量最高的进行补贴。

四、项目实施

(一)编制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编制本辖区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公告栏或公共场所公示10天,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1. 项目验收

1村级自验养殖户申报饲草料补贴后,由村“两委”组成验收组及时进行村级自验。自验合格后将兑补花名册在村委公告栏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资金兑补花名册经村“两委”班子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开发区)组织验收。

2乡镇验收。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束将审核无误后的资金兑付表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核准通过后,将资金兑付花名册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乡镇微信公众号公示10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县级抽验。各乡镇(开发区)在项目验收公示结束后,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整理完善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乡镇(开发区)实施行政村数量的20%项目户数量的20%进行抽验,抽验结束后将兑补花名册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天。

(三)项目资金兑付

经县级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开发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核拨资金请示和相关资料,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补到户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户。

五、完成时限及责任主体

(一)完成时限。2025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料整理和资金兑付。

(二)责任单位。乡镇(开发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

(三)责任人。乡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六、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4500万元,全部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上交县财政,资金不足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同心县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领导小组,主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和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畜牧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协调、督查、抽验、资金拨付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二是成立以畜牧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同心县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指导服务小组,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服务、督促推进、资料收集、工作总结、资金兑补等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应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饲草料补贴项目验收、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增强市场主体意识,加大对草畜产业的投入力度,同时通过宣传,使广大养殖户进一步了解扶持政策内容,方便群众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项目资金真正用于草畜产业的发展,确保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杜绝项目资金挪用和流失,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饲草料补贴项目进行考核、监督,并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讲解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养殖户进行标准化养殖技术、饲草料加工调制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指导,切实提高养殖户科学养殖水平。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3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