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4-00063 发文时间 2024-05-08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4〕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粮食安全,为全区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7号)文件精神,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617万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2024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水地每亩补贴75元、早地每亩补贴34元。

(四)补贴方式。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24年资金规模,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农场农工)个人账户。

三、补贴程序及发放

1.面积申报。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填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面积核实。乡镇(管委会)对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

3.张榜公示。乡镇(管委会)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加盖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公章,以村为单位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乡镇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汇总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5.数据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后,县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6.兑付到户。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代理银行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五、部门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资金兑付等工作,并制定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依据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拨付补贴资金、下达绩效目标、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使用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乡镇(管委会)是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负责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补贴信息登记核实、调整、公示和汇总报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同心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组  长:杨国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宁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韩树明  县审计局局长

        石彦玉  县水务局局长

        杨  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如贵  豫海镇镇长

        海吉涛  河西镇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镇长

        张  龙  韦州镇镇长

        金秀梧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王  坤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乡长

        马永伏  石狮管委会主任

        张风琴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及时兑现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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