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4-00027 | 发文时间 | 2023-04-2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3年滩羊产业加工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为落实自治区推进“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全区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精深加工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和自治区《2023年滩羊产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延伸产业链条,完善冷链体系建设,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及滩羊肉产品附加值,健全融合发展机制,实现滩羊产业发展向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建设目标
建设滩羊产业加工营销中心1个。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滩羊肉精深加工能力,扩大同心滩羊肉品牌影响力,实现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内容
本项目共安排补助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配套完善精深加工和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发展订单销售,提升精深加工和中高端市场开拓能力,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一)申报主体
各类滩羊养殖、销售经营主体均可申报。申报主体需具有以下条件:具有滩羊养殖、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证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近3年内经营销售无不良记录,财务账目、进出厂检疫检验、销售台账等档案规范。
(二)补助范围
原则上当年投入资金167万元以上,建设滩羊产业加工营销中心1个400平方米以上,加工营销中心功能布局合理,包括胴体贮藏区、分割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藏区等;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备。
(三)补助程序
1.确定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申报条件、验收标准和有关要求,由经营主体自主申报,通过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核,确定实施主体。
2.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查看滩羊产业加工营销中心功能布局,主要包括胴体贮藏区、分割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藏区等,以及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备,查阅进出场检疫检验票据、销售台账、设施设备购销票据相关财务凭证、出入库单等档案资料。
3.兑付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兑付项目补贴资金。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同心县2023年滩羊产业加工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杨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金录国 县畜牧中心主任
杨学云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 忠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于伟伟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杨小宁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马文光 县畜牧中心畜牧师
二是成立同心县2023年滩羊产业加工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验收,各项指标落实和补助资金兑付及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做好项目实施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技术指导服务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金录国 县畜牧中心主任
副组长:杨学云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 忠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于伟伟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 富 县畜牧中心高级畜牧师
李晓瑞 县畜牧中心高级畜牧师
白淑花 县动物疾控中心高级畜牧师
马文光 县畜牧中心畜牧师
康秀梅 县畜牧中心畜牧师
马志荣 县畜牧中心农艺师
杨学勤 县畜牧中心助理畜牧师
杨魁奇 县畜牧中心助理兽医师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进行实施,项目主管单位定期对项目建设主体进行跟踪及监督检查,依照项目方案进度要求,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服务小组成员不定期对滩羊产业加工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内容、标准进行客观、公正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真正发挥项目资金优势,强力推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