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3-00029 | 发文时间 | 2023-03-1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3年户用沼气安全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摸清和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彻底摸清县域内户用沼气、联合沼气及大型沼气设施使用情况,根据《宁夏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按照“应用则用、应弃则弃”原则,建立摸排、整改台账并及时安全处置隐患,营造良好稳定的沼气安全生产环境。
二、实施依据
根据《宁夏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暂行办法》《宁夏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选编》精神。
三、实施内容
(一)建立摸排台账、处置档案。对所辖区内各类农村沼气设施报废进行全面核查,明确报废决定,建立摸排台账和档案资料。
(二)户用沼气装置报废处理。在遵循业主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宁夏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暂行办法》要求。
1、户用沼气。按照业主申请、村委会确认、乡镇报送、农业农村局审核;生态移民工程、新村规划建设等整村搬迁无业主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说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局核实。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户用沼气,由农业农村局实施沼气装置拆除和填埋。
2、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对通过验收,确定需要报废的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由业主直接向农业农村局申请核实,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且符合报废条件,由农业农村局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抵达拆除现场后,由业主自行拆除沼气装置和填埋。
四、资金使用
项目计划总投资5万元,自治区下达资金5万元。其中:1、建立摸排档案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技术人员下乡补助、车辆租赁,项目实施期间区内外外出学习培训差旅补助,考核资料复印装订、项目审计等费用。2、户用沼气装置报废处理2万元,主要用于拆除及填埋废弃户用沼气装置,租赁工作车辆及劳务用工工资。
五、绩效目标
(一)社会效益。逐步改变用能形式,强化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
(二)生态效益。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和乡村振兴开辟了新途径、探索出新模式,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完成后,农村沼气安全处置和管理局面有所转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同心县户用沼气安全生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 辉 农业农村局 局长
副组长:张风琴 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成 员:
赵永宏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 宇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丁生才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王树勇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李晓文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周 莉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丁旭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摸排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制,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和资金安全。
(三)总结经验,稳步提高。不断交流总结经验,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为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做贡献。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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