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3-00017 发文时间 2023-03-0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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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促进我县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引导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实施地点及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点。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机报废补贴专项资金12万元,全县完成不少于13台老旧农机具的回收拆解和报废补贴。

三、补贴种类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种类。报废补贴机具的种类为老旧农机具。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四、报废条件

(一)来源合法

1.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

2.经注册登记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3.无法提供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二)报废条件。农业机械的报废技术条件按照《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NY/T 1875-2010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3530-2019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29-2019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2-2019机动脱粒机报废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执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及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按机具铭牌标明的生产日期计算)、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业机械;

3.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且无法修复的农业机械;

4.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五、补贴资金兑付

报废农机的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附件1)《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附件22)《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3),向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农机化服务中心在收到报废机主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农机化服务中心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交1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款结算材料。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报废机主,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中的“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相关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同心县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张风琴副局长任组长,农机化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廷新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做好组织、宣传、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档案收集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及时、高效办理报废补贴手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行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监管,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实现申领报废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注重公开公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机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和农机报废补贴受益人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及农机维修网点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五)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研究和落实,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按时向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次月2日前填报;每年7月5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联系人:马廷新

联系电话:0953-802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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