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4017/2025-00534 | 发文时间 | 2025-08-19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的补充通知公示 | ||
为进一步提高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收入,稳步提升养殖群体数量,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饲草料补贴项目的实施对象为全县从事牛、羊、猪养殖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其中脱贫户已兑付过政策补贴资金的不再累计补贴,未兑付过政策补贴资金的脱贫户本次达到补贴标准的可验收兑付;未消除风险(〔2025〕5号)监测对象(包括2025年1月1日以来已退出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按照本次政策调整标准,每户最高补贴资金为8000元(最高补贴牛16头、羊80只、猪80头),已兑付过政策补贴资金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按照存栏数量可累计补贴。对于从事多个畜种的养殖户,可选择养殖畜种数量最高的进行补贴;关于每头牛、每只羊、每头猪的补贴标准按照(同农发〔2025〕71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项目验收及公示
各乡镇(开发区)要深入农户广泛宣传,切实做到最新调整的补贴政策家喻户晓。项目验收采取村级、乡镇同步验收,县级按照实施农户数量的20%同步进行抽验,项目验收结果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四议两公开”程序,项目公示实行县、乡镇(开发区)、村三级同步公示,10天内完成公示,经公示无异议,15天内完成资金兑付。
三、关于项目实施时限及责任主体
项目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2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各乡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要严把时间节点、严格实施程序、严格验收公示,确保资金精准、高效兑补到户。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