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1-00149 | 发文时间 | 2021-12-2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实施流程 |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宁夏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下达同心县任务和资金,撰写《同心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相关业务部门,同时下发到各相关乡镇。
二、相关乡镇依据《同心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乡镇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补助范围、办法及兑现程序
依照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禁牧封育实际情况,确定补奖政策实施内容为禁牧补助。
(一)补助范围。
全县10个乡镇、1个管委会和同心县白绒山羊种羊场。
(二)补助办法。
1.承包面积以承包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颁发的《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使用合同》为依据。对已承包到户、到联户的草原,根据实有承包面积,严格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折)通”直补到农户。
3.为充分体现国家补奖政策的公平性,每户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亩。根据封顶后剩余补助资金情况,测算保底标准,实行资金封顶保底兑付办法。无承包草原的农户不享受补助奖励政策。
(三)补助兑现程序。
1.以行政村为单元,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禁牧补助农户的草原承包面积、身份证号,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补助面积公示与核实采取农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2.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公示7天后无异议,备案存档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一式四份)。
3.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录入国家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进行审核。
4.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确认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补到农户。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及时将实际兑付情况上报自治区相关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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