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107 发文时间 2024-05-23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4〕3号)要求,同心县人民政府与宁夏华平科瑞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坚持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主体责任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学习培训

要持续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力度,重点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员法治意识,加强土壤风险防控。

四、管理措施

(一)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规范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或土壤污染,及时进行整治。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排查及整治台账。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查频次、范围,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三)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完成自行监测公开工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于2024年12月底前在企业门户网站公示监测报告,并将监测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企业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底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五)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六)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如需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为防止修复后土壤的二次污染,要严格遵守相应的风险管控制度,确保修复后土壤不会发生二次污染。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两份,同心县人民政府和宁夏华平科瑞能源有限公司各保存一份。

   同心县人民政府                                 宁夏华平科瑞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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