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9/2023-00397 | 发文时间 | 2023-10-3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第9个“爱国卫生日”活动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区(市)属驻同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县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14 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3〕13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9个“爱国卫生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国卫生运动 全民共同参与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17:30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村要结合同心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组织动员全县在城乡范围内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聚焦铁路公路国道、车站、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农村、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七小”行业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死角,全面清理室内外垃圾、杂物废物,填平坑洼地和积污地,努力改善薄弱环节卫生面貌,补齐环境卫生短板。要广泛动员群众自己动手,积极开展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对家庭室内外环境和小区庭院进行大清理,保持居家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二)开展秋季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活动。各单位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秋季蚊媒消杀和灭鼠防鼠为主的综合性防控工作,以医院、宾馆、饭店、商超、火车站、汽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境为重点,加强病媒生物监测,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栖息地,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切断鼠疫、乙脑、流行性出血热等媒介生物性疾病传播途径。要本着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原则,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相结合,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组织动员全社会清理杂物、清除积水、翻盆倒罐,群防群控,减少虫媒传染病发生。
(三)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村要加大社会宣传,发挥车站、市场、乡镇、社区等重点场所宣传教育窗口作用,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栏、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加强虫媒传染病、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邀请健康科普专家进社区、村镇、学校、机关、企业开展健康科普讲座、传播健康知识,倡导群众坚持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防病意识,进一步提高防病能力,形成人人讲卫生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城乡共同清理整治各类积存垃圾活动。强化“谁领导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真正将清理整治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小组、到个人。
(二)加强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居民深入宣传“爱国卫生日”活动取得的成绩以及健康科普知识。广泛发动农村居民人人动手,清理垃圾,彻底消除垃圾死角。各单位要在责任区路边放置宣传彩旗,在本单位电子屏滚动播放爱国卫生运动标语口号等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知识宣传,同时督促各自责任区内的商户开启门头电子屏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相关知识。
(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公安、住建、市监、工信商务、卫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规范交通秩序,规范路边车辆停放秩序,组织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及管理、督促“七小”行业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整洁,组织企业、商户积极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共同做好本次“爱国卫生日”活动。
五、督导检查
县爱卫办将对各行业部门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各乡镇(管委会)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重点是采取注重整治实效的原则,检查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日”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对未开展活动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请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村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23年9月29日前将有关活动信息、图片或视频纸质版报同心县爱卫办,电子版报邮箱。
同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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