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7项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7: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2023年12月底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力度,加快实施能耗“双控”“五大行动”,强化能耗“双控”研判预警调度,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严把项目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关口,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根据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深入开展“两高”项目排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数量,监督推进整治,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能评、环评未批先建“两高”项目。
(三)制定印发《同心县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全面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履行节能目标主体责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2025年底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同心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召开会议研究能耗双控工作,县政府将协同推进降碳、增绿、减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2.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停止对拟建“两高”项目各类审批手续。
3.同心县工信局对2015年以来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开展节能评估工作进行了排查,并督促未开展相关工作的项目企业完善了相关手续。
4.对园区所有在建及建成项目进行了梳理排查,严格落实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严控“两高”项目落地园区,全面提高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
5.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了《同心县“关于吴忠市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突出”整改方案》,印发了《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
6.同心县发改局编制完成了《同心县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县域内职能职责划分,将责任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项目。
7.开展了违规“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已形成整改台账上报至吴忠市发展改革委。截至目前,县域内“两高”项目有豪龙建材水泥厂1家,节能审查等各类手续齐全,县域内不存在违规“两高”项目。项目产能由日产4500吨扩产至日产6000吨,目前已完成审批,能评和环评均已办理完成,2025年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代替了部分生产用能耗,新能源用电量占比达到34.2%,已从自治区“两高”项目库中退出。
8.工业园区制定了《宁夏同心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禁限控”目录》《宁夏同心工业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加强对拟入园项目生态环保、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管控,杜绝入园项目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而开工建设。
9.根据要求,对豪龙建材等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审查,并形成诊断和调研报告。
10.按照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工业园区制定了《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宁夏同心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落实《宁夏同心工业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项目清单》和《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4年版)》,大力引进清洁能源项目,杜绝“两高”项目落地园区。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履行节能目标主体责任,督促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同德爱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节能评估,制定了“一企一策”节能整改措施,全力推动园区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同心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2025年11月12日,同心县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同心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7项暨吴忠市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相关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7日至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8030556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行政中心4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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