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54号)精神,现就同心县财政局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第十一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未将建设项目环评评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设项目环评评审费用国有企业或环评编制单位承担。青铜峡市、盐池县环评审批前,要求环评单位自行组织项目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书。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快速反应,查整问题。收到反馈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针对反馈“未将建设项目环评评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设项目环评评审费用国有企业或环评编制单位承担”的问题,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财政预算投入进行了排查。经查证后,我县于2021年环评评审费用财政预算38万元,财力保障到位。为进一步落实即查及改,将环评评审费用2022年度预算提高至50万元,项目资金统一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拨付。二是巩固提升,常抓不懈。认真落实环评费用列入编制内预算长效机制,将环评费用列入常规预算编制体系。精准化环评费用预算编制,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年度环评项目费用认真核算,做到财政资金应保尽保,防止遗漏。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认真整改,全县上下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夯实了环评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大财政保障环评力度。
四、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3日。
联系电话:0953-8022356
联系地址:同心县新区罗山路庆王街财政局
同心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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